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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
发表时间:2018-08-09 16:30:43    浏览量:1936次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

   近日,,, ,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,,, ,,并发出通知,,, ,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

  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全文如下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

 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:“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”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,,, ,,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,, ,,严格党的组织制度,,, ,,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,,, ,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

  一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,,, ,,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,,, ,,其中,,, ,,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

 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,,, ,,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,,, ,,开始执行上述规定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

  二、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,,, ,,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,,, ,,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,,, ,,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

  三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(党组)要高度重视,,, ,,加强组织领导,,, ,,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、平稳衔接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,,, ,,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,,, ,,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,,, ,,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

  四、中国人民解放军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,,, ,,由中央军委规定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

  五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,,, ,,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,, ,,按照本意见执行。。。。。。。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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