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为政之道,,,,,首在得人。。。。。。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,,,,,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、根本性问题来抓。。。。。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对违规选任干部行为作出处分规定。。。。。。
1. 违规选人用人,,,,,用人失察失误
《条例》规定,,,,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,,,,,有任人唯亲、排斥异己、封官许愿、说情干预、跑官要官、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,,,,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,,,,情节较轻的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;;;;;;;情节较重的,,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;;;;;;;情节严重的,,,,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。。。。。
这是针对“七个有之”中的“搞任人唯亲、排斥异己的有之”“搞封官许愿、弹冠相庆的有之”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。。。。。。
“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”的行为表现,,,,,主要是指违反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《关于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的意见》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》等规定。。。。。。从近年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,,,,,有的凭个人亲疏、个人好恶来选人用人,,,,,把职务作为私相授受的个人资源;;;;;;;;有的依然相信“不跑不送、原地不动”“又跑又送、提拔重用”那一套,,,,,变着法子拉关系、走门子;;;;;;;;有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已经明确即将离任,,,,,还突击提拔、调整干部等。。。。。。
这些选人用人上的问题和不正之风,,,,,不仅损害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,,,,,而且打击党员、干部干事创业的心气,,,,,甚至严重破坏一个地区、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。。。。。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、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态度,,,,,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规定,,,,,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,,,,,切实发挥正确选人用人的风向标作用。。。。。。
此外,,,,,《条例》规定,,,,,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,,,,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,,,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。。。。。这主要是指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,,,,,选拔任用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,,,,,给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。。。。。。应当注意,,,,,此款重在强调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,,,,,才给予纪律处分;;;;;;;;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,,,,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等。。。。。。
2.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,,,,,搞好人主义
《条例》规定,,,,,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,,,,,搞好人主义,,,,,情节较重的,,,,,给予相应处分。。。。。。共有三种情形:
。。。。。。1)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。。。。。。
这是指领导干部具有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》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,,,,,被组织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,,,,,本应采取平职调整、转任职级公务员、免职、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,,,,,但在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党纪政务等处分后,,,,,搞好人主义,,,,,未予以组织调整的行为。。。。。。这里的“党纪政务等处分”通常是轻处分,,,,,如系重处分,,,,,则不存在或者不需要再作出组织调整。。。。。。
。。。。。。2)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。。。。。。
这是指领导干部具有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》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,,,,,被组织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,,,,,予以组织调整后,,,,,未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党纪政务等处分的行为。。。。。。
。。。。。。3)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。。。。。。
这是指领导干部具有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》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,,,,,被组织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,,,,,应当予以组织调整,,,,,同时应当给予其党纪政务等处分,,,,,但是搞好人主义,,,,,除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,,,,,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外,,,,,回避重的处分处理方式、采取轻的处分处理方式予以处分处理的行为。。。。。。
实践中有些同志认为,,,,,相比于“能上”的皆大欢喜,,,,,“能下”往往会得罪人。。。。。。能否克服好人主义,,,,,是推进能上能下工作的关键。。。。。。《条例》对此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,,,,,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敢于担当,,,,,将能上能下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,,,,,保障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到位。。。。。。